我市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 对偷排偷放等行为“零容忍”

10.11.2016  16:37

  本报讯 (记者李秀薇 通讯员李春晖)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即日起市环保局组织全市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对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排查整治,旨在加快推进超标污染源治理,解决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尽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至明年4月10日前,将完成全市所有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和火电、水泥、建材、冶炼、铸造等重点企业排查监测任务,并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源档案,全面掌握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全市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将强化现场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评措施落实、煤场(灰场)覆盖、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确保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环评措施落实到位、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冬季难以实施施工改造、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情况,要通过调整生产、降低负荷、使用优质燃料、添加脱硫剂等临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为确保环境监管收到实效,环境监察人员将对辖区内大气污染源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对于纳入重污染应急管控的单位每半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重污染预警期内,对重污染应急管控的单位每天现场检查1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排查整治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不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落实环评措施或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单位、企业,要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等各种恶意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严厉处罚,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