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干部“对调换岗”恐怕不痛不痒

09.10.2016  22:31

  背景:山西交口县下桃花铝土矿被举报非法开采,交口县国土局长冯建平受党内警告处分,随后改任中阳县当国土局长;新任交口县国土局长王高,此前是中阳县国土局长,因在中阳县时不依法履行职责,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简言之,两名受处分局长互换职务,引发关注。

  湖南红网发表乔志峰的观点:两位国土局长犯了错,“内部交流”,互换职务,级别还是那个级别,职务还是那个职务,说这是“逗你玩”或许有点夸张,但类似做法还是让人有种“被戏耍了”的感觉。他们所犯错误或许还达不到被撤职、开除或追究刑责的程度。但不管承认不承认,此时进行对调,在客观上确实起到了将官员从被动境地里“营救”出来的作用,涉嫌变相保护。要想做到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层层落实当中不走样,让各级官员都能依法履行职责,就必须把责任追究贯穿于工作落实的全过程,将督查、问责、约谈等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建立起严密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哪个环节“”了壳 ,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哪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哪个人的工作没落实,就追究哪个人的责任。有了责任追究,干部就会常思落实之责,常谋落实之策,常抓落实之事,常求落实之效。“受处分局长互换职务”这种障眼法、小聪明,还是别玩为好。

  小蒋随想:对两名受处分干部予以“对调换岗”,确实会使群众产生“换地照当官”的感受。他们所受的党内警告处分与行政警告处分,会不会沦为其档案中一行不那么起眼的字,未必触及痛痒式的处理会对他们产生警钟效果吗?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旨在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本例中的两名国土局长难道不存在“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等情形?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规定中的“调离岗位”难道就意味着可以“对调”到异地同级同类岗位吗?对于犯“小错”的干部,高层与群众都未要求“封杀”,但有关干部必须接受与错误程度相称的惩处,并以观后效。现在的问题是,对干部所犯错误是大还是小,是何种性质,有时存在人为的定性偏差,惩处具有不可预料的弹性。这是公众最担忧的,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整顿吏治应当警觉的。

  深圳取消车牌靓号竞拍仍有改革空间

  背景:据报道,自10月8日起,深圳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版机动车选号软件,备选号码将随机产生。深圳实施两年多的“靓号”竞价规则,自此正式取消,当地官方回应称此举是为了“提高市民获得感”。

  新京报发表观点:在少数车牌号因含好意头而成为社会稀缺资源后,它其实就已有了“寓意溢价”,接入竞价之类的市场化资源配置手段,是较优规则,这既能用市场方式而非靓号私相授受的寻租模式,去满足部分人对特定号码资源的诉求,也能用增加的收入从事更多的公共事业。虽然内地实行车牌(含靓号)拍卖的地方都明确,拍卖所得直接进入财政或用作特定基金,可绝大多数地方都未公开过这笔资金的运作、支出情况,这笔钱的具体用途在哪,对其的监管举措有哪些,这些原本透明的信息都成了密室操作。车牌靓号竞价本身无原罪,深圳在车牌进入普遍有偿使用阶段后取消“靓号竞价”,不足以证伪其必要性,但其存在的前提是,那些待价而沽的车牌靓号拍卖所得,那些“天价车牌纪录”不断被刷新之下的靓号费,必须用之于公众,其用途和监管也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而不能总让这笔钱多少成谜、去向存疑。

  小蒋随想:如果不能做到车牌靓号拍卖资金透明管理,款项全部用于公共服务或公益事业,反而还有颇高的管理成本甚至是异变为小金库的可能,那么取消车牌靓号拍卖,倒也不失为一种不差的选择。至少,公平随机摇号面前人人平等,会使人们的心态更趋平和,车牌靓号获得不以钞票多寡为前提,将减少“有钱通吃”的负面性。另一方面,靓号或吉祥号本来就具有一定迷信色彩,管理者如果进行拍卖,其实是在变相认可乃至推高“迷信价值”,这与引导社会理性、破除迷信炒作是相悖的。还有,“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本来是一种常态。但如果将人们的个性局限于“固化的序列”中,“缺乏选择的选择”难免导致人们的选择单一。各地为何不能启动车主个性化组合车牌号?究竟是个性组合号牌不便管理,还是有别的原因?假如不存在管理上的不便,让人们结合家人生日、姓名拼音、英文字母等选择对自己“好记”的车牌号,岂不是在更大程度上便民?在某种程度上,这也会打破靓号怪圈。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