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秧剂不壮秧 工商调解维权益
近日,磐石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农民购买水稻壮秧剂出现纠纷的群体性投诉。这起投诉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调查调解工作,历时10天,终于调解成功,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2014年4月27日,宝山乡长兴村5位农民来到磐石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受理中心,情绪特别激动,一进来不等工作人员先说话,他们就你一言我一语的说到:“别人家的水稻苗都老高了,可我们的5公分不到,叶子又黄又小,还有死根的;我们买的育苗土是假的,你们管不管!原来农民购买了一种叫“池池壮”的水稻壮秧剂,发现秧苗出现问题后,农民找到经营者要求给看看,能不能想想办法给解决一下?经营者称:我的育苗土没有质量问题,不能承担责任。没有办法,农民只好到农业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农业部门帮助解决,可农业部门看到农民拿的受害的秧苗后,说:“这是苗受了药害,如果不对育苗土进行检验,无法确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我们也管不了。”
后来,农民朋友听人说:“工商能管这事儿,工商就是为老百姓说话撑腰的部门”!于是农民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磐石市工商局投诉,看能不能帮助解决。面对农民焦急的表情,工作人员意识到,这起投诉事关重大,秧苗一旦出了问题就会耽误农民一年的收成,处理不好的话极易引发群体性的上访。面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对农民朋友们说:“大家别生气也别着急,你们慢慢讲,既然来了,我们工商局会替你们说话,给你们撑腰、为你们做主。
随后,工作人员赶到农民家中,仔细查看剩余的育苗土。查看发现育苗土外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为“池池壮”水稻壮秧剂。在农民家中,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农民购买“池池壮”水稻壮秧剂的经过以及如何使用的,使用后出了什么问题?看到农民受害的秧苗,工作人员决定马上联系农业技术人员,到现场为农民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先帮助农民缓解受害的秧苗。经过专业人员查看,当场指出,很可能是育苗土的问题,从育苗土的外观特质和气味来看,土一定有问题,根本起不到调酸、抗病的作用。
了解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找到经销商,向她说明情况。起初,经销商以种子不行、农药有问题、苗床管理不善等诸多理由百般抵赖,并提出:如果农民认为有质量问题,可以对育苗土进行鉴定,在没有鉴定结果的情况下,是不会承担责任的。为妥善解决纠纷,最大限度为农民挽回损失,工作人员又先后多次与长春、吉林的多家检测机构联系,检测机构答复是:“池池壮”水稻壮秧剂执行的是企业标准,无法检测,如果想检测,需要到沈阳、北京、上海等地检测机构,需要很长的检测周期、而且费用很高,对农民的受害秧苗进行鉴定,那程序就更复杂了。等待检测机构的鉴定结论,一定会延误农民正常的水稻插秧,这样会使农民造成更大的损失。想到这里,工作人员决定对“池池壮”水稻壮秧剂产品本身进行仔细检查,看能不能发现问题。经过检查发现:“池池壮”水稻壮秧剂属于肥料,但其产品说明中明确标注:“调酸、壮秧、抗病、生根,对水稻育苗时冷害、病害、药害综合引起的立枯病、青枯病、后期稻瘟病、黑根、拧叶、生长缓慢有极强的防抗作用”,这种宣传属于农药的功能作用,显然商家经营的此种水稻壮秧剂有夸大功能和使用范围的虚假宣传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购买此种产品的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工作人员找到经营者,向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经营者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意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同意在工商部门的主持下对双方进行开会调解。
最后,双方自愿、平等达成如下协议:经营者同意为农民无偿提供所缺少的水稻秧苗,并做好后期跟踪服务,对此处理结果,农民表示满意。
鉴于经营者经营的水稻壮秧剂已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