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六种意识” 提高“六种能力”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当前,吉林正处在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正面临全面深化改革和新一轮振兴东北的重大机遇。把握这个关键时期、抓住这一重大机遇,推动吉林实现全面振兴发展,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根本是要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增强“六种意识”,提高“六种能力”,着力为吉林振兴发展打造坚强领导核心。
一、增强政治意识,提高驾驭全局能力
政治是灵魂、是统帅。讲政治是我们党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必备品格。只有具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才有坚实根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绝对忠诚于党,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切实做到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向、行动上高度自觉。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坚决同各种错误言行进行斗争,始终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大局意识本质上是政治意识的突出表现。“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领导干部只有增强全局观念、树立全局意识,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获得正确的工作指向。要坚决服从大局,不折不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正确把握大局,坚持从大局角度观察、分析具体问题,正确处理好大局和局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要善于运用大局,更好地从全国发展格局中谋划推动吉林振兴,不断增强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实效性。
二、增强担当意识,提高改革创新能力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为之”即是担当,是党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何谓担当,就是不计个人得失,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不怕碰硬,在困难面前勇挑重担、敢于负责,只要是为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应该做的事顶着压力也要干,应该负的责冒着风险也要担。强调“担当”,不是提倡有勇无谋,闯“红灯”,去打擦边球,搞“规避变通”,而是学会并善于用创新思维和法治办法推动工作,是锐意创新、依法合规的“担当”。必须以“赴百仞之谷而不惧”的决心和勇气,把掣肘经济社会发展的“硬骨头”一块一块啃掉,把阻碍振兴步伐的“暗礁”一个一个搬开;必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和境界,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让吉林发展的步伐更加坚实、更加可持续。要敢于变革、锐意创新,努力做到在思想上不断有新突破、在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在发展中不断有新成就。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解决老工业基地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不失时机地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扎实推进已经确定和正在进行的改革任务,着力破解各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完成好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各项任务。要始终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敢于突破、先行先试,进一步释放潜能,放大改革效应,为吉林新一轮振兴注入新的动力。
三、增强法治意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经济社会的转型、人民生活的改善、执政方式的进步,特别是做好当前维稳、信访、安全生产等社会治理各方面工作,都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部署,为法治建设指明了根本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作为法治活动决策、实施、执行的重要主体,对群众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群众更多地不是从法律条文,而是从身边党员干部的法治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的信仰、确立法治的意识。这就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强化自身法治修养。要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绝不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绝不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深入研究社会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用法治理念引领社会发展、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发展难题,着力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善于将党的政策措施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制度,促进和保证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增强民主意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决策是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的重要工作职责,正确决策是保证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民主是提高决策能力的核心要求,是防止决策失误的根本保障。“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大愚误国,皆因好自用。”作为决策者,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任何方面都熟悉、都了解、都精通,做到万事周全。在做决策、定规划的时候,一步想不到、做不好就可能“满盘皆输”。对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而言,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事关党的事业,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不能固执己见搞“一言堂”、“拍脑袋”做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正确集中,凝聚全党智慧。这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更是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和党性修养的体现。要不断完善各项议事规划和决策程序,切实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别是在一些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上,一定要集体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真正使决策成为集思广益的过程,更加符合工作实际,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要进一步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完善相关制度,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要积极拓展公众参与决策渠道,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促进各项决策与社会需求和社会承受力相适应、相协调。
五、增强宗旨意识,提高为民谋利能力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能否始终铭记、时刻践行这个根本宗旨是检验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一个封建时代的“七品芝麻官”尚且有这样的认识,何况一名共产党员、党的干部。当前,随着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社会思想多元、多样、多变,个别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中央在全党范围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剑指“四风”顽疾,猛药治疴,正本清源,使全党同志恪守执政为民宗旨。全省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必须牢记,只有根植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要始终牢记群众观点,多从群众的立场和角度看问题、想事情,多以问题为导向学知识、练本领,多向群众问需问策,多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既要敢于直面困难和问题,更要善于破难题、化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积极探索深入群众的好办法,主动在感情上和行动上融入群众,体验群众生活、体会群众甘苦、体味群众情感,无论什么时候,群众本色不能变,群众情怀不能淡,真正做群众的贴心人。要始终不渝地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最终目标,坚定不移地把民之所思、民之所盼、民之所需作为工作重心,一心一意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谋利干事,扎实做好各方面民生实事,不断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和水平。
六、增强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拒绝腐败、保持清廉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刚性要求,是为官从政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执法、廉洁正直,党才会信任你、器重你,人民才会拥护你、爱戴你。提高各级干部廉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关键是要把“他律”与“自律”有效地结合起来,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一定要时刻警钟长鸣,切实在廉洁从政上更加清醒,在第一责任上更加尽职,在严于律己上更加自觉,在管理身边人上更加严格。要履行好落实好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监督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发生,让干部切实感受到身边始终有一个严肃的组织在监督他,时刻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在约束他。要严于律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些干部养成坏毛病甚至出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严于律己。要切实做到思想上严,高度警惕、防微杜渐,自警自律、戒除贪念,不越雷池半步;作风上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时刻自重、时刻警醒,知所守、知所惧;生活上严,时刻检点自己的生活小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用权要严,领导干部无论权力多大、地位多高,都要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管理和人民的监督之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坚决防止权力商品化、庸俗化,决不能把权力变成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工具,确保权力不受腐蚀。要严管身边人。家风连着党风,党员干部必须确立“守家”有责的意识。必须对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多约束、常提醒、勤教育,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决不能怂恿和放纵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干违法乱纪的事情。
(转自《求是》杂志2014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