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业主不入住只想缴20%基础热费遭物业拒绝

12.10.2015  08:30

中国吉林网讯 白女士家住长春市乐群街,今年2月在北湾新城买了一套房子,最近装修好了,准备交取暖费,但是白女士不想马上入住,只想交20%的基础热费,可小区物业不同意,称第一年交费必须要交100%。

白女士新买的房子在北湾新城2期11栋,前不久刚刚装修好。最近她来到小区物业长春中天昊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工作人员说明今年不入住,只想交20%的基础取暖费,但是工作人员说,第一年入住必须要交100%的取暖费,否则明年要补交滞纳金。白女士说,因为物业不提供相应手续,致使她至今没法到供热公司交费。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一年入住要交100%的取暖费,到了第二年可以交20%。因为信息还没有过到供热公司,小区的1栋、3栋、4栋、6栋、11栋都是由小区物业代收费用。如果第一年不交100%,只交20%的费用是不供热的,这时出现任何问题是看不出来的,只有交了100%的费用,在全热的状态下才能及时发现问题。

北湾新城小区归新华供热公司管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业主不入住,只交20%的基础费用,公司是不会强制业户交100%的费用,并且现在北湾新城小区第一年的取暖费都是由小区物业代收的,与他们不发生关系。小区业户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来询问。

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新建住宅整栋楼入住率不足50%的,由开发商与供热企业进行热费结算。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确定交全额或基本热费。按规定,当年新建住宅,办理入住手续而申请不用热的用户只需交纳20%基本热费。整栋楼不用热的,不需交纳20%基本热费。另外,供热期不用热的用户,应于10月15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缴纳20%的基本热费。未提出申请的,未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不含新建房屋),在供热期间申请用热的,需缴纳全额热费。

(记者 王秋月 实习生 李瑾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