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保执法难题如何破解

21.12.2015  09:59

  “你们检察院不是搞监督的吗?我向环保局、工商局都反映了,还是得不到解决!我们楼下的饭店烟囱刚好朝着我家窗户,每天油烟味呛鼻子,我母亲的哮喘病都犯了……”今年年初,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工作人员接到居民刘某打来的举报电话。

  12月18日,谈及此事,长葛市检察院检察长马光禹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样的举报投诉,看起来事情不大,但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他们抱怨的是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据介绍,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行政部门执法不严等问题,长葛市检察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建立案件查办合作机制等方式,引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提高办案水平、效率。今年以来,长葛市企业非法运营和污染环境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检察建议

  对于居民刘某反映的饭店烟囱一事,长葛市环保局也是暗暗叫苦:涉事饭店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也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他们已根据投诉进行了调查,也对涉事饭店进行过行政处罚,但投诉人还是不满意,要求关停饭店。

  “我们分析研判发现,这种‘多龙治水’的现象容易产生执法漏洞、执法盲区,存在执法真空地带以及执法缝隙。从理论上来说,多部门在相关环节分别进行监 管,能够堵塞漏洞,并且能够相互制约,但在实践中,从老百姓的感觉来看,效率低下,出了问题则有了推诿扯皮的借口。”长葛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孟英亮说。

  孟英亮说:“我们召集环保、卫生、工商、住建等行政执法部门就刘某反映的执法部门不作为一事进行了座谈,认为应由环保局督促涉事饭店限期对排烟设施进行处理。事后,让刘某烦心的油烟排放问题得到了解决,饭店的经营也没有受到影响。

  通过对此事的处理,长葛市检察院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强环保领域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检察建议。全市也为此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取缔环 保不达标的无证小作坊和经营户48家,检查食品经营户和餐饮单位2306家,对498家餐饮单位提出环保整改意见。检察机关也在法律监督中,立案查处渎职 侵权犯罪案件24件27人,提出检察建议21份,促使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各类制度36项。

   引导执法

  2013年,闫某在没有办理任何经营证照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在长葛市于井钢材市场内开办一电镀加工厂。自投产后至2015年5月,该厂多次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镉等有毒物质的废水,通过暗渠排入厂西墙外自挖的渗坑内,渗坑没有任何防渗措施,污染了地下水源。

  长葛市环保局依法对闫某所办的厂子进行查处,并认为闫某已涉嫌污染环境罪,但向公安机关进行移交时,被认为证据存在问题,有可能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长葛市检察院到环保局了解相关情况后,发现该局采集污染水样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执法不规范,在证据固定上存在问题,很难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长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鸿喜说,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如果因为执法瑕疵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追究,一是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误解,降 低行政机关和政府的公信力,二是会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继续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加剧环境污染,侵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对此,长葛市检察 院侦监部门帮助环保局执法部门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及时介入引导执法、固定证据。环保局将闫某一案移交给公安机关后,很快被立案侦查,并以涉嫌污染环 境罪提请检察机关对闫某批准逮捕。长葛市检察院审查后,于8月6日依法对闫某批准逮捕,该案成为许昌辖区首例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孟英亮说,长葛市金属业较发达,近几年董村、大周等乡镇出现百余家污染严重的小电镀厂,环保部门虽多次执法,但因企业转移快、容易隐蔽、夜间生产等原 因,一直未能有效取缔,当地老百姓认为环保部门执法不力。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环保、电力、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硬起手腕要求污染企业停 产,共对150余家“小电镀”厂进行了强制拆除,企业非法运营和污染环境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联动监管

  据孟英亮介绍,长葛市检察院在注重对行政执法同步监督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惩治预防的同时,在官方微博、微信、互联网门户网站开通举报投诉平台、在检务公 开大厅设立行政违法举报投诉窗口、开通12309行政违法投诉举报热线,积极拓宽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投诉举报。经对涉及环保和食品安全领 域的投诉举报线索分析发现,有七成线索认为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三成认为相关法律不健全、惩罚力度不够等。

  “在行政执法中,‘多龙治 水’的格局有利有弊。有利的在于,它能够比一个部门更有监管的资源,过去经常说‘一个部门管不了’,但新的问题就是‘多个部门管不好’。多个部门之间很有 可能是执法漏洞。”孟英亮说,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立足于法律监督,促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公开透明,减少群众误解,共同面对“发现难、取证难、定性 难、处理难”问题,形成查办案件合力、排除干扰阻力、提高办案水平,克服“多龙治水”监管体制的弊端,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联动执法监管合作机制。

  “环保领域存在的渎职犯罪,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直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认 为,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深层次的腐败现象,暴露出的不仅仅是违反程序、不作为、滥作为等问题,更是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意识不到位、行政体制不健全的问题, 检察机关应将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寻求有效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途径和方法。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