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召开2017年工作总结暨贯彻司法部两个《管理办法》座谈会
1月24日,按照省厅要求,长春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召开了2017年工作总结会暨学习贯彻司法部两个《管理办法》座谈会。长春市司法局基层处、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及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参加了此次会议。
长春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韩永芝对2017年协会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对2018年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市局基层处鞠秀成针对司法部第137号、138号部令有所改动的内容,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解读。与会人员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两个《管理办法》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两个《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视,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看到了希望;同时建议,省、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结合省市工作实际,尽快出台贯彻落实两个《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是 尽快与省高院沟通,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代理范围,建议可以采取先放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地(市)州级范围内的代理权限,最后达到在全省范围都能代理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使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到农村乡镇代理案件,迅速弥补目前农村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重不足的状况; 二是 尽快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标准,或者授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参照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收费标准制定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解决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收费不统一引起的投诉多的问题; 三是 继续推进《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调取人口信息工作的请示》的进度,尽快明确我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在诉讼活动中的人口信息查询权利,规范查询、调取人口信息的相关事宜; 四是 建议省厅尽快启动考试程序,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补充新鲜血液,解决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年龄老化问题,特别是乡镇法律服务所人员不足或空壳所问题,把热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愿意到农村乡镇提供法律服务的年轻同志吸纳进来。
会上,长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何涛对如何贯彻《两个管理办法》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认清形势,准确把握新时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二是强化学习,明确新要求和新任务,对新部令要学透;三是找准自身位置,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加强自律,提高服务大局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
长春市基层工作指导处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