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信息月报调度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加强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监管的工作职责,及时动态掌握全省幼儿园建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现就建立幼儿园建设项目信息月报调度制度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各地在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中,应认真执行省治理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的通知》及我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9]78号),加强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有效动态监管,确保幼儿园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放心的安全工程。
二、明晰确定幼儿园建设项目。各地要在前期做好幼儿园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明晰确定本地区幼儿园建设项目。所有项目应经所在市、县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并与当地教育部门统计数据信息相符。
三、建立项目信息月报制度。各地应对本地区(含县、市)明晰确认的幼儿园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按月统计上报,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适时跟踪调度。各地应落实统计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并指派专人按时上报,要求每月底前3个工作日内上报月报表,首报时间为4月末。
省住建厅设计处联系人:安丽 13944106003(手机微信);
0431-82752399(办公兼传真)
附件:全省幼儿园建设项目信息月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