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等31城明年试点税优商业健康险

12.12.2015  09:40

  “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简称税优型商业健康险)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面世。

  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税优型商业健康险试点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长春等31个城市,个人抵扣上限为2400/年(每月200元)。

  所谓税优型商业健康险,是指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一种特殊的商业健康险。该类产品必须是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健康险才能够享受,换而言之,该保险不包括在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养老保险中,也不具备强制购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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