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夜间在城市道路开车使用远光灯拟罚200元

02.08.2016  09:39

  昨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为了提高交通管理能力,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我市就《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果您有话想说,可于8月29日前传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校园周边可设临时停车区域

  供接送学生上放学

  条例(草案)中明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清理占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铁链栏杆及其他物品;交警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在临街商家、单位门前施划专用停车泊位。专用停车泊位在商家经营和单位办公时间内,由临街商家、单位专属使用,其他时间对社会开放使用。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上放学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校园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供接送学生的机动车临时停车。

   快速路车流量饱和

  上桥匝道口可临时封闭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引导交通出行,采取临时性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疏解道路交通拥堵。

  城市快速路车流量达到饱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临近饱和路段的上桥匝道口采取间断放行或者封闭等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道路沿线大建设项目

  影响交通将不予批准

  城市道路沿线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对道路交通有不利影响的,提出改进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且无法消除的,不予批准。

  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改为商贸、餐饮、娱乐等场所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且无法消除的,不予批准。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