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开展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制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抓紧开展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主岭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十三五”规划工作建议精神,加强城乡规划与“十三五”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建设的引领作用,即日起将在全省开展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制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是对城市未来五年发展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基本法定依据,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明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省也将迎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城市转型的重要机遇期。各地要做好“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将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衔接起来,使其成为“多规”协调的重要平台,落实“十三五”期间城市发展的重点项目和建设时序。
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把制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探索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的重点,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
二、统一思想,明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创新规划编制理念。要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并运用到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制定之中。要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加强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和基础性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增强城市宜居性,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底线和历史文化遗产,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真正转变城市盲目扩张、“摊大饼式”的粗放发展模式。
(二)改进规划编制内容。依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统筹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城市空间需求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以城市规划“三区四线”全面落实城市开发边界、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等城市发展的管控底线,根据城市的资源条件、自然环境、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从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维护城市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资源环境可持续、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出发,明确城市近期(2016年至2020年)的发展重点和实施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内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提出城市近期内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等工程的建设时序和要求,建立项目库,切实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抓落实,保障规划能落地,可实施。规划内容要符合住建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任务。
三、分类指导,明确责任,确保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如期完成
做好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是当前城乡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抓紧组织开展。原则上,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城市单独制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近期已启动规划期至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县、市,可以将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纳入总体规划一并编制。
各地要加快编制进度,提高成果质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务必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督导,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除完成市本级规划编制任务外,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所辖县(市)规划编制的督导。
四、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审批、备案和实施工作
设市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城的近期建设规划,经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近期建设规划批准后,应按照《吉林省城乡规划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报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和备案工作的,一律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和用地的规划审批。对违反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用地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
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分阶段实施安排和行动计划,也是近期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整。坚决杜绝以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代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违法行为,不得随意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于在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法律责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