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吉林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首批示范城市启动部署会的通知
吉建稽〔2017〕31号
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辉南县、前郭县、镇赉县、大安市、桦甸市、磐石市、梨树县、东丰县、抚松县、敦化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2号)精神,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首批示范城市推进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方案,部署任务,启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委改革办决定召开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首批示范城市启动部署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住房城乡建设厅7楼会议中心。
三、参会人员
(一)首批示范市(州)、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编办、法制办主要负责人。
(二)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委改革办有关领导出席。
四、会议内容
总结2016年以来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传达住建部4月14日全国厅、局长座谈会议精神;由长春市、松原市介绍改革工作经验;对下一步改革工作进行部署。
五、几点要求
(一)请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统筹安排工作,准时参会,原则上一人参会。
(二)请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将参会人员(含编办、法制办)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于4月24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
联 系 人:刘世军
联系电话:0431—82752553(传)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