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实施《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保护安全

28.06.2015  12:41

当您的房屋被别人设置的广告牌匾造成安全影响时,您知道应该找谁负责吗?别着急,《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告诉你,当设置于房屋的广告牌匾、通讯等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在其设施设备可能或者已经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的,应当承担对房屋进行整修、加固的责任。

 

按照《条例》的规定,他人在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分为四种情况,分别为在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的;在房屋屋面、立面上设置广告牌匾、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的;建造地下室、地下蓄水池的;其他安装设施和设备等影响房屋安全的。

 

如果,您发现您所住的房屋出现了上述情况,就有可能对你的房屋安全使用造成影响。为了维护房主的权利,《条例》中对上述问题中责任进行明确。当设置于房屋的广告牌匾、通讯等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在其设施设备可能或者已经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的,应当承担对房屋进行整修、加固的责任。设施设备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设施设备的所有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也是有年龄的,这种年龄就是他的使用年限。按照规定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使用年限执行。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按照以下年限执行:

 

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一百年。

 

为了保护住房者的安全,《条例》指出,房屋出现七种情况,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分别为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滑移、开裂的;基础开裂破损的;墙体开裂、位移、倾斜、风化碱蚀的;梁、板、柱等钢筋混凝土构件开裂、变形、位移、钢筋锈蚀的;木质构件腐朽、变形、节点松动的;钢结构构件或者连接件开裂、锈蚀,焊缝、螺栓或者铆接拉开、变形、松动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