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与建设等方面建设任务的通知

08.04.2016  19:05

  吉建城〔2016〕2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的工作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初步测算出“十三五”期间和2016年各城市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现将有关情况发给你们,请各城市立即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建设任务进行修改补充、核实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一、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以此作为各城市“十三五”建设任务。考虑到目前各地正在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的任务按“十三五”建设任务的10%测算,详见附件1。

  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文件要求,目前我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出58条黑臭水体,以此作为“十三五”建设任务。其中长春市黑臭水体在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地级城市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详见附件2。 

  三、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任务 

  主要包括“十三五”期间自来水厂改造和供水管网改造。自来水厂改造任务根据多年水质督查结果确定;供水管网改造任务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水泥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劣质棺材的长度确定。详见附件3。 

  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与建设任务 

  主要包括“十三五”期间污水处理厂改造、管网改造与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改造任务根据需要提标的重点流域内污水处理厂规模确定;管网改造任务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超过使用年限的污水管网和合流制管网长度测算;管网建设任务按路网密度填平补齐测算;污泥处置设施根据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量测算。详见附件4。 

  五、相关要求 

  此次确认的任务量将作为城市排水、供水行业“十三五”期间建设任务报国家,请各城市加大重视,务必于2016年4月13日将附件表格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联系人:霍   佳       付   阳 

  联系方式:0431-82752311 

  城市供水设施改造联系人:宋   磊 

  联系方式:0431-827524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分解表 

            2.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分解表 

            3.城市自来水厂改造和管网改造任务分解表 

            4.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污泥处置建设任务分解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