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首个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成立

03.11.2015  14:26

  11月2日,船营区成立了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并在光大法律服务所举行了揭牌仪式。

 

  据了解,这是我市城区首个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事故当事人:  现场调解成功 省时省财力

 

  船营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当天,现场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5月19日,我母亲在上班的路上脚被出租车轧伤,随后住进了医院。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花了3万多元了,赔偿事宜和肇事司机还没协商成功,今天调解员现场再给我们调解一次。”市民潘女士说。

 

  据了解,5月19日,市民毕先生驾驶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在口前镇乃子街村道路口处与由西向北左转弯的刘现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车损,刘先生和马女士受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并向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请求调解。

 

  调解现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委会副主任于艾岑对当事双方说:“通过诉讼解决,申请人要预付诉讼费。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如果一方不服判决,还会上诉,周期将更长。为了有胜算,你们还得请律师,这又会产生一笔费用。

 

  经过人民调解员几个回合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订了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由毕先生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先生和马女士各项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外按责任比例赔偿。

 

  潘女士说,通过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调节,既节省了时间,又省去了3000元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调委会:  及时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据了解,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积极宣传道路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负责调解交通管理领域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终止调解,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渠道解决。

 

  船营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副主任马冬梅说,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的成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负担和压力,减少警民矛盾,方便群众,提高案件的调解结案率。

 

  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程

 

  于艾岑介绍,调委会现有调解员9名,其中设调委会主任1名,调委会成员由光大法律服务所主任、交管大队事故科民警、保险公司医疗查勘定损员、司法局基层科员等人员组成。调委会明确了主要职责、业务受理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员工作纪律等。

 

  马冬梅说,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加快了船营区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程,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知道,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基层法律服务者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记者/王启明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