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供暖期开始以来城区空气质量明显好于去年同期

01.11.2016  20:06

  本报讯 (记者李秀薇 通讯员李春晖)10月31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进入2016~2017年采暖期以来,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于去年同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最新监测数据显示,10月20日至30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8天,比去年同期多5天;轻度污染两天,比去年同期少1天。自今年供暖期开始以来未出现重污染天气,比去年同期少4天;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82微克/立方米、75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46.9%、54.3%。

  据环保和气象专家分析,我市进入本采暖期以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一方面由于10月20日以来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是,一年来全市上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期更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综合管控措施。

  今年年初以来,我市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淘汰黄标车14008辆,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已全部完成提标改造,热电一厂2号机组、热电二厂3号机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854家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520个加油站、699辆油罐车、7个储油库已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98%的在建建筑工地已达到标准化施工要求。对主要街路实施常态化清洗作业,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在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方面,我市成立了5个督导组加强督导秸秆禁烧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未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供暖期开始以来,我市总体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但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未来不排除仍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可能。下一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全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责任编辑:唐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