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有序发展便利经济的通知
吉建督〔2022〕3号
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市管理局、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发挥城市管理部门职能,在全省范围内有序发展便利经济,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有序发展便利经济要遵循优先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坚持保障民生、促进就业、拉动消费、合理布局、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人性管理、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方便市民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一)有序放开店外经营。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在维护好道路畅通、环境卫生和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允许大型商场店外促销,允许临街商铺开展店外促销宣传等经营活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临时性早市、夜市等生活性消费市场,鼓励早市、夜市周边商铺适当提前和延长营业时间,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生活需求。餐饮类经营项目应与其他项目分区划片经营,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二)支持开办便民市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从满足市民生活需求、方便市民购物需要,鼓励各地利用政府储备地、空地,开办临时便民市场,引导流动商贩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规范经营,满足市场和群众需求,在带动困难群体就业增收的同时,也为市场增添新的活力。露天摊点和占道经营项目,应坚持稳步有序放开的原则,在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交通、不侵占绿地、不破坏公共设施、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开设各类便民市场应有公厕设施保障。
(三)合理设置摊点摊区。坚持经济发展优先原则,在不影响城市运行、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流动摊贩的生活生存需要和市民需求,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间,在夏秋季一早一晚两个时间节点,限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在部分次干道、城市近郊小巷科学规划、相对集中地设置临时摊点摊区,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发挥保障民生、促进就业、刺激居民消费的积极作用。
(四)深入推进“首违不罚”。在复工复产期间严格落实城市管理执法“首违不罚”制度,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企业和个人免予处罚。各地结合本地区复工复产实际情况,将群众关切、日常多发、重点领域、矛盾突出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纳入清单,进一步扩充不予处罚的事项种类,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审慎包容监管,体现人性执法温度。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有序发展便利经济。监管和执法过程中要突出人性化执法,倡导柔性执法,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经营业户,以批评教育和责令整改为主,原则上不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体现人性执法温度。
(二)全力做好保障服务,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增强精细化、科学化、人性化思维,积极做好保障服务,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尽最大努力为便利经济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开展延时执法服务保障,定岗、定人、定责,配合环卫部门全程做好秩序维护和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扫、清运垃圾;做好信访投诉服务保障,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群众举报受理快速处置机制,及时解决发展便利经济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确保便利经济发展。店外经营应根据实际设定摆摊经营范围和经营时间,并建立“门前包保”责任制。主要城市道路、广场等地,不宜设置严重影响市容的围挡、大棚等临时建筑物,经过审批允许设立的围挡、大棚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经营期结束以后,应当及时组织拆除。各地要统筹好城市管理和便利经济发展,确保城市管理秩序规范有序。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