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吉建办〔2020〕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日前,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全省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办〔2019〕33号),现就做好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治理工作。2019年12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一高层商住楼发生火灾。2020年1月1日,重庆渝北区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两起火灾发生时,均存在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问题,造成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困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各地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二、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宣传、发放和张贴《治理通告》和简洁明了的消防宣传标语(示例见附件1),营造治理工作氛围。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三、强化规范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新建工程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停车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服务区域内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书面通报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有关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及实施与之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消防救援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和警示牌(标识标牌间距不超过100米,示例见附件2),配合做好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
四、积极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报告整治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作法。请各市(州)、长白山、公主岭、梅河口汇总本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0年1月19日和2月19日上午9时前,将报送当地安委会的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和《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统计表》(附件3)同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厅消防处联系人:姜 英,联系电话:0431-82752507,
厅房产处联系人:王 琦,联系电话:0431-82752598,
厅城管局联系人:绳维纤,联系电话:0431-82752337,
报送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消防宣传标语示例
2.消防车通道路面和路边标识标牌示例
3.市(州)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6日
抄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