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建办〔2020〕9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及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
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三、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审批部门应予正常受理并审批。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资质改革后,各类工程建设企业需按照新的资质标准申请换发资质证书,届时全省统一执行住建部政策。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7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