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一书两证”备案工作的通知

03.07.2018  17:57

  

吉建规〔2018〕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按照住建部要求,为加强全省规划信息备案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各地规划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实行“一书两证”省级备案。可直接通过网上系统备案,也可进行纸质备案。具备使用规划信息备案系统条件的单位,于系统中发放“一书两证”,直接进行备案;尚未具备使用规划信息备案系统条件的单位,按季度进行备案,将每季度发放的“一书两证”以复印件形式集中每季度的最后一周报至我厅进行备案。

  二、加强“一书两证”领取管理工作。各地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使用省厅统一印刷的“一书两证”,可根据当地审批情况,向省厅直接申请领取,由省厅进行统一备案。

  三、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联系。

  联系电话:0431-8275250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