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乡居民养老金资格核对启动 冒领罚款

04.05.2015  17:13

2015年度吉林市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核对工作,已于近日全面展开。市社保局提醒,对规定期限内没有通过资格核对或没有提供生存状况证明的待遇领取人员,将停发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待其核对成功、补办有关手续后,继续发放养老待遇。对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失踪或判刑后,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核实冒领骗取金额后,将终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由各乡镇(街道)事务所追回冒领金额和利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冒领人处以被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度吉林市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核对工作,已于近日全面展开。这是记者近日从市社保局获悉的。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核对方式以面对面认证、指纹认证、指定标记照片认证、视频通话认证、异地社保机构协助认证等方式进行资格核对。

 

  领取待遇人员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于9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参加城乡居保登记的乡镇(街道)、社区进行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和认定。因病残、高龄等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认证的,可由乡镇(街道)、社区等经办人员或委托村协办员上门进行核对登记。异地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到居住地社保局进行协助认证,认证后将认证通知书寄回核对单位。

 

  市社保局提醒,对规定期限内没有通过资格核对或没有提供生存状况证明的待遇领取人员,将停发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待其核对成功、补办有关手续后,继续发放养老待遇。对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失踪或判刑后,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核实冒领骗取金额后,将终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由各乡镇(街道)事务所追回冒领金额和利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冒领人处以被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