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民主立法 为改革发展铸良法重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发挥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和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共制定、修订、修改地方性法规10 件,废止1件,对1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长春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围绕改革发展大局 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贴社会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修改废止《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等8件法规,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使国家改革政策在我市得到顺利执行。 促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修订了《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引入告诫书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并在公安出警、告诫书送交等环节加以细化,成为2016年国家《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在全国最先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注重民生和安全生产,修订了《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强化了燃气设施安全管理,明晰了政府部门责任。 助力打造美丽长春。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确定计划用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权交易、合同节水以及取用地下水总量控制等制度,为促进长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构建完备地方法规体系。依据立法权限,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把握发展主题、秉持为民主旨,坚持科学规范,务求有序高效,编制了《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针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化繁荣、生态建设等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了51件立法项目,为我市构建完备地方法规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坚持开门立法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切实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不断创新新闻报道方式和渠道,形成新闻媒体联动、网上网下互动模式,全景式开放立法过程,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的讨论,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途径。推进立法公开,坚持法规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坚持邀请专家、顾问参与立法,就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问题开展咨询论证。改进立法调研方式,既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征求立法联系点意见等常规渠道,又结合特殊立法项目有针对性深入区、街道、社区开展调研,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统筹协调各方意见。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逐条研究,充分吸收,做好说明解释;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法规案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立法沟通协调会进行专题协商或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定期召开市人大法制委会议,集体听取法规草案起草部门就法规调研起草过程中重大问题的专项汇报,共同研究法规调研修改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传承创新 续写地方立法新篇章 市人大常委会科学把握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及时更新立法理念,不断创新立法方法,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使立法质量和工作水平有了新提高。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权利分配、重大利益调整、重大分歧解决、重要制度设计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落实市委决策部署。 始终坚持立法为民理念,切实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市人大常委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法规立项时,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法规修改审议过程中,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把法立在百姓心坎上。坚持在民意中确定立法项目,围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养老等问题安排立法项目,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殷切期盼。 始终坚持立法工作创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民主立法新途径,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等传播媒介,全景展现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听证、审议、修改各环节,使公众充分知晓立法背景和经过,了解规范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好地表达利益诉求,有序参与立法过程。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面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立法先行,加快构建具有长春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助推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