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检察院坚持“四个定期” 提升法律文书公开率

01.08.2016  20:06

  今年以来,和龙市检察院采取 定期沟通、定期复核导出、定期数据比对、定期口头通报 的方式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去年,该院法律文书公开数量占办结案件生效文书的百分比为60%,而2016年年初至现在,这一比例上升至100%。 

  法律文书公开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案件当事人心服口服,让社会公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龙市检察院案管部门从四个方面着手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工作。 

   一是定期与业务部门沟通,共同找出去年法律文书公开率低的症结。同时,按照上级院要求,如实向主管领导汇报本年度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目标要求,获得领导的支持,年初就将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定期沟通作为一种长效工作机制固定下来。 

     二是坚持三日一复核、三日一导出,该院案管部门安排专人复核、导出,以三日为限进行数据的复核和导出,保证了公开范围内的法律文书及时发布。

     三是在每月统计报表报送完毕后,工作人员会在统计系统提取本月已生效法律文书数据,将该数据与本月外网文书公开数量进行比对,查漏补缺。

     四是每月对各承办人的法律文书公开情况进行比较,对于此项工作经常有疏漏的办案人员,定期向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口头通报,督促业务部门倒查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不足,时时绷紧文书公开要及时这根弦。 

  经过几个月的“定期”推进,各业务部门的承办人已养成了文书生效后第一时间申请公开、有特殊情况向案管部门说明的工作习惯,法律文书公开文本的制作也日渐规范,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效率日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