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市 打造振兴发展好环境
法治优良,是未来五年我市力争实现的“六个目标”之一。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市,扎实做好民主法治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法治作为一种价值导向和实践标准,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做到法律规范更加完备、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当前,我市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更加需要良好的法制体系来巩固发展成果、改进社会治理、优化发展环境。要着力加强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科学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围绕“抢抓机遇、创新发展”,高质量地抓好城市发展、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市场秩序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使每一项立法都成为良善之法、管用之法;严格执法,重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当前,要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秩序,发展法治经济。
抓住关键、打好基础。坚持依法治市,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领导干部要自觉崇尚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引领整个社会树立对法治的敬畏与尊崇。领导干部还要在“用法”上狠下功夫,带头树立法治思维,带头依法办事,判断是非、解决问题、处理事务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使依法决策成为自觉、依法办事成为常态,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好环境;坚持依法治市,还要抓住全民守法这个基础。要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增强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要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把法治建设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公正司法、安全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提高司法公信力,让老百姓在每个司法个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围绕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网格化、信息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积极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真正把长春打造成为最具安全感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