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税局出台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07.06.2016  23:48

为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保障纳税人权益、构建和谐地税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严密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度,公正、公开、及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近日,吉林市局出台了《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推动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涵盖流程全面。《税务复议工作制度》共包括税务行政复议接待、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税务行政复议主办、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和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一次性告知书等五个部分。从最初便民、高效、热情的接待开始,到受理审查内容和审查结果的处理,到指定主办复议员的职责和责任,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的全部过程及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制定的程序全面、清晰透明、公平公正、可操作性强,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实际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发挥专家作用。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加大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为系统内法律专家团队的具体工作指明了方向。《税务复议工作制度》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发挥系统内专家团队的业务优势,在复议主办制度中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团队要先行进行案件的分析,形成对案件的初步意见,在听证制度中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要全程参加听证审理,确保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科学、公正、准确。

突出告知程序。为加大对税务行政复议权力告知的监督力度,确保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复议权得到维护,《税务复议工作制度》把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一次告知书的内容作为了重要组成部分,包含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和份数、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时限要求及税务机关的承诺时限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充分避免了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推诿、敷衍、阻碍申请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起到了良好的督促和监督作用,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权力。

税务复议工作制度》的出台,是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工作的又一个有效工具,是系统内法制体系完善建设的又一浓重一笔,对构建新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落实总局依法治税的工作目标,真正做到应收尽收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