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国地税局“一联合四协同”强化国际税收合作

31.05.2016  22:48

近日,为深入推进国地税国际税收管理合作,松原市地税局联合松原市国税局召开国际税收联席会议,就国际税收工作合作实施方案及下一步国际税收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交流。会议决定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依据需求导向、互助共赢、资源共享、求同存异四大合作原则,采取“一联合四协同”的方式,全面强化国际税收合作,实现征管体制改革更好服务纳税人的目标。

联合服务管理“走出去”企业。国地税共同建立“走出去”企业清册和服务清单,实现对“走出去”企业的联合服务和管理。建立协作监管机制,按季交换比对“走出去”企业档案信息,共同开展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任何一方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涉税诉求或应对重大涉税风险时,如涉及共同管辖纳税人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双方联合开展政策解读、涉税调查和服务工作。

协同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资格。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等是否构成常设机构资格的判定和处理,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工作协调一致。依据非居民企业备案的合同项目及日常工作了解掌握的其他信息,共同开展常设机构资格判定工作。按季互相传递非居民企业合同项目备案和纳税申报等信息,并以7个工作日为期限互告对方或交换意见。

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确保工作协调一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换涉及对方税务机关管辖税种的反避税调查信息。在开展反避税调查时,对涉及对方税务机关管辖税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联系单(适用于信息交换)》。

协同做好非居民源泉扣缴管理。按月传递非居民企业基本情况、合同备案信息及纳税义务判定信息,协同开展非居民税收管理。依托联席会议制度,交流经验,建立协同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的联合协作机制。按月互相传递非居民企业的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信息、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信息、纳税义务判定信息。

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实现对外支付信息及时共享,按季传递对外支付电子信息,确保工作协调一致。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强化合同备案、申报纳税等其他信息监管,共同开展对外支付税务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每月收到支付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后,7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同级地方税务局。在后续管理中协调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对方协助提供合同备案、申报纳税等其他信息的,应书面提出需求,另一方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任何一方税务机关从外汇管理、商务等部门获取的对外支付信息要实行共享,畅通对外支付信息共享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