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地桩、地锁占车位最高可罚1万元

23.09.2015  09:37

    《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批准通过后,将于9月23日公布,10月1日起施行。9月22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一一解答。这是长春市又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标志着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于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改善机动车停放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困扰市民的“眼瞅车位在里面,地锁拦着进不去”的现状将得到解决。

    私占车位谁来管?

    社区负责监管占车位行为并执法

    《条例》出台后,就道路停车泊位施划和设置要求、停车泊位调整、公交车辆停车泊位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由长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代履行拆除,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治理停车乱、清理地桩地锁,规范停车市场,实现机动车有序停放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具体拆除及监管上,主要由社区来进行执法。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可以对长春市各个角落的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及时发现、清除,如果市民发现这样的问题也可以向社区举报。

    泊位分类有几种?

    泊位分收费、错时收费、免费三种

    在停车场规划方面,长春市建委委托长春市规划院编制《长春市停车场专项规划》。今后,将按《规划》内容和要求,推进停车场建设、管理。

    在停车场建设方面,针对长春市停车难、停车乱的现状,一是大力提倡发展立体停车场,进一步完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立体停车场建设。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在长春市进行停车泊位施划工作,弥补停车泊位不足。施划的停车泊位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收费停车泊位,采用白色漆标注;二是错时收费停车泊位,采用黄色漆标注;三是免费停车泊位,采用蓝色漆标注。

    在停车场管理方面,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管理模式,实行分级管理。长春市建委负责统筹落实出台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长春市停车系统信息化平台,构建信用档案的管理平台等。

    停车收费啥标准?

    按规定来 没发票可拒付停车费

    停车场收费标准由长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和相关材料,到长春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确定手续。

    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停车场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付停车费。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凭本人残疾人证免收停车费。

    立体停车场啥进展?

    红楼立体停车场年底前启动建设

    目前,由长春市国有公司长城投承建的两座立体停车场建设正有序推进当中:红楼立体停车场项目已完成可研批复、方案公示;监理招标,预计10月份完成施工招标,年底前启动建设。南京大街立体停车场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设计招标,目前正在进行方案设计。

    新小区车位咋保证?

    新小区停车位要规划得“一步到位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应当按照停车场的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简单说,新建小区的停车位应当合理规划,按照一定比例满足住户停车需求。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可以设置为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需要施划停车位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向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统一施划。

    单位停车场能开放吗?

    有条件单位可错时开放停车场

    错时停车就是对于一些商圈、停车密集的小区,可以分时段的占用公用道路停车,比如在19时或20时后可以停,早上要把地方腾出来。在《条例》中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将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

    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的,停车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段停车。超过约定时段拒不驶离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有权终止约定的停车服务。

    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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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净月潭车辆禁入 将配300台观光车

    《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施行,这是长春市一部生态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地方性法规。9月22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于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条例》第24条对游客机动车辆入园进行了禁止规定。为了在《条例》实施后,风景区的实际情况能与《条例》相配套,做了两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规划建设停车场。景区正门准备建设一处现代化立体停车场,设计科学先进,为上下两层复式结构,投入使用后可停放车辆1700余辆;景区西门轻轨沿线,准备修建露天停车场,届时承载容量可达400余辆。二是计划配备300台清洁能源的观光旅游车辆,此后会根据景区游客流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条例》出台后,风景区的管理纳入了法律层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对于乱扔垃圾、破坏基础设施、携带火种、捕猎、垂钓等行为,在批评教育后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将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定的罚款,充分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力和效果。

    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