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水电局被授予“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6.05.2015  12:37

2015年5月,吉林省地方水电局被授予“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受到水利部的通报表彰。

吉林省地方水电局作为全省农村水电行业管理部门,一直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决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坚持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严守安全生产“红线”,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省农村水电安全运行。

吉林省地方水电局不断完善农村水电行业法规制度,坚持依法进行行业安全管理,先后组织制定了《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实行,为加强全省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每年春、秋两季和进入主汛期之前,吉林省地方水电都组织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市、县三级水电管理机构联合行动,做到农村水电安全检查“全覆盖”。检查过程中,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发现安全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解决水电站运行中的实际问题,有效提高了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管理水平,近年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吉林省地方水电局每年都结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精神,举办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重点对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529-2011)、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水利部  水电〔2013〕379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60-2011)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培训范围覆盖省内全部农村水电站。同时结合行业实际,组织农村水电安全运行管理现场演练,聘请水利行业专家、消防部队教官、医院救护医生,分别对水电站“两票”填写、水电站应急预案编制、消防救灾知识、事故紧急救护知识等进行讲解,组织消防和事故救护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了全省农村水电行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对保证全省农村水电安全运行起到了良好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农村水电作为重要的绿色、清洁、可再生能源,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吉林省地方水电局将利用有利条件,抓住难得机遇,全力推进“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建设,继续贯彻执行水利部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为实现吉林省农村水电的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