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干预环境执法有“隐情”(应尽快实行垂直管理)

24.02.2016  12:38

   地方政府干预环境执法有“隐情  

  2月18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现身朝内大街225号,与中外记者面谈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问题。这是他履新环保部部长后首次亮相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再有一周,陈吉宁任职环保部部长一职将满一年。他坦言,环境执法确实面临地方政府经常干预的问题。(2月19日 《北京青年报》) 

  环境执法遭遇地方政府干预,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此前媒体报道过的案例也不少,但这样的尴尬由环保部部长亲口说出,却仍不由得让人感到震惊:地方政府为何敢于经常干预环境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眼中还有什么尊严? 

  环境执法面临的无奈,一方面折射出长期以来环保部门受诸多因素掣肘的现实——责任很大,实际拥有的权力却有限,存在着严重的权责不对等,处境尴尬。当环保部门不再是为环境保护服务,而是为地方政府服务、看地方政府眼色行事的时候,环境执法就退居次席,地方政府的粗暴干预即使于法无据,环保部门又岂敢不听?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又确实存在着自我矮化、得过且过乃至失职渎职的问题。环保部门越是软弱,越是无所作为,处境也就越尴尬,越不被当回事。虽然“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但目前并未进入实施阶段,环保部门对地方财政的依赖性依旧难除,环境执法难问题依旧难以破局。 

  开启最严格环境执法制度,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是中央下决心改善环境的一个重大信号。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因此,当前急需把环境治理任务还给地方政府。 

  笔者建议,搞好环境执法,首先要明确“政府是环保的第一源头”,进一步厘清事权,落实政府责任追究制,督促地方政府整合农办、治水办、治气办、生态办、减排办及相关部门力量,组建地方生态环保治理委员会,专门代表地方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从而理顺体制、机制,做到监管到位、治理高效。 

  其次,作为监督者,环保部门应尽快和地方“脱离”关系,实行垂直管理,把环境建设任务交给地方各级政府。同时,国家加大对环境部门的财政投入,保证执法经费和执法人员的工资,减少环保部门对地方财政的依赖,让执法者敢于“挺起腰杆说话”,敢于一视同仁执法必严。 

  当然,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环保部门的尴尬,防止地方政府干预环境执法,还不能仅仅囿于环保部门自身谈尴尬,更不能只盯着表面环保执法权,而更要站在构建公众环境权利与政府环保权力之间法治秩序的高度,确保前者对后者形成有效的监督和严密的制约。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