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经责一室:地方政府对违规占地“以罚代管”问题应高度重视

26.05.2017  18:56

  近年来,省审计厅在参加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各地普遍存在违规占地的情况,违规占地汇总面积少则几十万平方米,多则上百万平方米,而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大多采取“以罚代管”的方式,未从根本上解决违规占地问题,并且容易引发土地收入流失、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受阻等严重后果。

  “以罚代管”产生的主要后果:一是造成财政收入损失,或土地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规占地的情况根据占地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罚款远远低于当地的土地出让金价格,有的国土部门在处罚过程中还存在“就低不就高”的现象,降低处罚标准以每平方米几元钱的金额进行处罚,这种处理方式导致了土地出让收入的流失。二是违法代价低,容易引起效仿。按照每平方米处罚单价过低,并且没有后续补办手续或拆除违建等执法措施,不能引起占地者的足够重视;并且在投机心理的驱使下,特别容易引发条件相同者效仿,使违规占地现象蔓延扩大。三是产生土地确权问题,为以后征收留下隐患。由于该地并未办理供地手续,使用者也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政府也不明确收回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处于一种政府默认的违法使用状态。一旦政府需要重新规划对此部分土地进行征收,此部分土地由于使用者已经缴纳罚款并且长时间使用,政府无法依法拆迁,如果征收可能要支付高额的补偿金,极易产生补偿纠纷。

      针对违规占地“以罚代管”问题,及其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动态巡查与宣传相结合,查处违法案件与宣传相结合,增强违规占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意识,减少违规占地的情况发生。二是加强巡查处理力度,推行动态巡查机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防止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土地执法人员对处理情况进行公开,对屡查屡犯或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三是实行处罚后补办手续限时制度,要求违规占地者在规定时限内补办手续,国土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限期不补办手续的,要加大处罚措施。

  (省厅经责一室  赵国庆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