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怀孕5个月被要求终止妊娠 在吉林就能生

20.05.2015  11:51

新闻背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贵州女教师覃谊和丈夫都有过婚史,覃谊曾育有一个孩子,丈夫在前一段婚姻中领养了一个孩子,但是没办理领养手续。覃谊的户籍所在地是安徽黄山,丈夫的户籍所在地是贵州荔波,两人在安徽省办理了《生育证》。但近日,怀孕5个月的覃谊接到了贵州省荔波县教育局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责令其去医院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昨日此事出现了转机,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专门请示了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司意见,覃谊生育行为可适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荔波县教育局与卫计局联合下发的要求覃谊终止妊娠的通知无效。

新文化记者昨日查询了安徽省和贵州省的生育条例。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可以申请再生,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而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方可申请生育。覃谊之所以被责令终止妊娠,就是因为不符合贵州省的相关规定。

“这么大月份的孩子,是不应该被终止妊娠的,那可是一条命啊!” 吉林 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姜国民有些感慨,他表示,“这个事情在咱们省就不会有任何麻烦了,因为咱们省相关政策比较宽松。”

在我省,他俩可以再生育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再婚前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姜国民介绍,在我省,《生育证》原则上是要在母亲户籍所在地办理,覃谊的户籍在安徽,她和丈夫的情况符合安徽省的生育政策,所以她顺利地办下了《生育证》。

在这里还存在一个疑问,覃谊丈夫的孩子是领养的,是否算生育过子女呢?

“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领养孩子,但是没有按时办理相关领养手续的,属于违法收养,按照我省的相关规定,违法收养按亲生算。这样的话,覃谊和丈夫如果在我省的话,就算是两个孩子,不过依然符合生育政策。”姜国民说。

各省规定不尽相同

新文化记者昨日梳理了国内其他19个省、4个直辖市的再婚生育二孩政策,发现每个省份的规定不尽相同。

以下这些省份,再婚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

北京市、天津市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辽宁省 :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

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未收养子女的。

青海省 :一方未生育过,一方生育或者收养过一个子女的。

海南省 :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山西省 :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以下这些省份,再婚夫妻有两个以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

河北省、重庆市 :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福建省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

江苏省、黑龙江省、浙江省 :一方未生育过,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黑龙江省补充规定,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再生育过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山东省、江西省、河南省 :一方未生育,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湖北省 :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湖南省 :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川省 :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广东省 :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云南省、陕西省 :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上海市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甘肃省: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

各省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各省份的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尽相同,其依据是什么呢?

姜国民介绍,生育政策都是各省份自己制定,经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审批后实施。各省份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是人口出生情况,“人口增长率比较高的地区,政策相对就要严格一些。”姜国民说。

那么我省的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为何相对宽松?“2014年度统计公报显示,我省的出生率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最低,因此,我们在修订相关政策的时候,在再婚生育二孩方面政策就比较宽松。”姜国民说。

新文化记者 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