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作为抵押申请贷款

25.03.2015  11:07

   城市晚报讯 昨日下午,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启动会议在梅河口市举行,标志着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并将扩大到全省28个县(市、区)实施。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户,可以将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这一试点工作的开展,对破解农村金融“瓶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省农委主任李国强说,长期以来,农民贷款难、贷款贵,一直是影响和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而导致农民贷款难的直接问题,就是缺少有效抵押物。“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产,但农民的土地不能抵押贷款。”如今,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将扩大到全省28个县(市、区)实施,广大农民可以用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有效抵押物申请贷款。

  李国强为大家算了一笔账:吉林省现有耕地1亿亩,按每亩贷款400元左右计算,那么每年将有400亿资金投入到农业领域,将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对农业现代化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同时,按照相应政策,土地流转到哪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就跟着到哪里。

   (记者 卢玉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