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检验所圆满完成国家药品评价性抽样工作

30.09.2016  18:11

按照2016年国家药品实施方案的要求,省药品检验所负责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218个品种在吉林省内的抽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药检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制定了《2016年国家评价性抽验实施方案》,按照方案部署统筹推进抽样工作。

本年度国家评价性抽样工作,涉及我省辖区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及各级医疗机构。省药检所在工作开展前专门组织了药品抽样业务培训,强化抽样人员素质,对抽样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共抽调8人组成4个抽样组,从6月13日起,历时3个月,在全省9个市州全覆盖抽样,至9月中旬,该项工作圆满完成。共抽取样品635批次,涉及药品生产企业47家121批次,药品批发企业77家297批次,药品零售企业15家44批次,医疗机构57家173批次。此次抽样得到了被抽样单位的大力配合,所有样品均已按要求邮寄到各承检单位,为下一步顺利开展检验工作和探索性研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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