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评价莫蹈“以刊评文”之辙
一般学术著作的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恐怕不会那么快就产生,而在其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还不明显的时候去进行评价,评价者如果不是内行的专家,在评价时就很有可能被出版社的“档次”所左右,那么我们的图书评价就会走偏。
我所谓“图书评价莫蹈‘以刊评文’之辙”,是指评价图书时不要单纯以出版社之名气大小来评判图书学术质量之高下,就像评价论文时不能单纯以期刊之“档次”来评判论文之学术价值一样。
按照论文是否发表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来评定其学术质量之高下,或许有其“参考”意义,若一概而论,恐有失公允。虽然如此,很多单位和机构还是在使用这种办法。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隔行如隔山,即使你是某一领域的专家,让你评价非同行的专业论文,除了看刊物的“档次”,实在也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这种办法之所以屡遭非议而仍屡禁不止,可能就是由这种外行的管理者(不排除他们是某一领域造诣极高的专家)去管理评判内行成果的评审体制造成的。
相对于“以刊评文”,图书评价就没有那么讨巧了,因为现在还没有哪家机构出炉类似“核心期刊目录”的“核心出版社目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评价者心中就没有这样一种思维定势。由于以核心期刊评判论文质量已习以为常,所以无论是一般读者,还是评审专家,单以出版社来评判图书质量的实际上却大有人在。
现在的出版社,虽然有国家级和省市级之别,但那不过是一种管理体制造成的格局,只具有行政意义,而不具有学术意义。但是,这似乎并不妨碍人们以出版社来评判图书的思维方式施之于图书评价。以我的亲身经历来说,这几年我在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了《韩非子校疏析论》、《商君书校疏》、《吴越春秋校证注疏》等图书,个别读者看到后对这家既是“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又是国家级的出版社仍然很不买账,还在网上发出质疑:“总体感觉写得很不错!但是好像有点贵吧!怎么不是上海古籍或者中华书局等大出版社出版呢?纸张很好,印刷也好,读了30多页,还没有发现错别字。”由此可见,在某些读者心中,出版社的档次和图书质量之间似乎有一种必然的联系。在某些专家的心目中,又何尝不是如此?如中华书局2013年出版的修订本《史记》,其修订专家就选择了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但校勘质量很有问题的《吴越春秋辑校汇考》和《韩非子新校注》作为参考文献。
其实,我之所以在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张觉述作集》系列图书,原因之一就是想挑战一下这种思维定势。因为在我看来,正如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未必都上乘一样,那些大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也不见得就部部上乘,即使它们出版的已被人们认定为上乘的著作也不见得就没有诸多缺点。如我在《韩非子校疏析论》中批评的陈奇猷的《韩非子集释》、《韩非子新校注》和梁启雄的《韩子浅解》,就分别是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和中华书局出版的;在《商君书校疏》中批评的高亨的《商君书注译》是由中华书局出版的;在《吴越春秋校证注疏》中批评的周生春的《吴越春秋辑校汇考》是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这些出版社的名声再好,其实也掩盖不了那黑字印在白纸上的错误,更无助于提高它们的学术质量。相反,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出版社,其出版的图书也并非都是下品。我们应打破这种成见,以免“核心出版社目录”的萌生。当然,如果真要搞“核心出版社目录”,我们可能也挡不住。我之所以写此小文,其目的也不过是呐喊一声,以止之于其未萌而已。
图书评价没有“核心出版社目录”作依据,对于图书评价来说,恐怕既是一种不幸,也是一种幸运。
所谓不幸,是指外行的科研管理评价者没有了易于操作的评价工具,面对图书评价就只能束手无策,于是就索性取消了图书评价,以致应该得到评价的图书得不到应有的评价。如有的单位规定,只有发表在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的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才可以算是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只有这样的高质量科研成果,才可以用于职称评定、岗位评聘、聘期考核,才有相应的奖励。至于图书,则在平时考核时一律不计入高质量科研成果之列(除非得了省部级以上的奖励)。图书被置于学术评价视野之外的一般理由是:现在出书太烂,只要有钱资助,学术价值再低,出版社也会给你出版。这理由表面上看很容易镇住人,但如果仔细推敲就有问题了:难道某些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就不能花钱买发表?但这些论文为什么就能列入科研评价体系?难道图书的学术价值就一定不如论文、课题?难道图书评价就不重要?说穿了,其关键问题还是外行的管理者手头缺少了一个类似“核心期刊目录”的“核心出版社目录”,没有这样一个易于操作的评价工具,他们怎么去评价图书呢?
所谓幸运,是指由于外行的科研管理评价者没有“核心出版社目录”作工具,就只能送出去请同行评价。这样,既减轻了评价者的负担,又使图书获得了被评价的机会。以我所在单位为例,我们虽然在平时考核时不把图书计入高质量科研成果之列,但在职称评定或科研奖励中却回避不了图书评价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只有送同行专家审议了。
我强调别以出版社名声来评价图书质量,不过是为了避免图书评价走向极端。如果从正面来说,真正完善的图书评价体系,还是应该遵循这样一个原则:由社会实践和历史来检验。只有经受历史的长期考验而不断被重印的图书才是高质量的。遗憾的是,如今的学术评价,往往有点迫不及待而只评价新近出版的著作。如最近开展的“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活动,其参评图书就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仅仅三四年的检验,哪能最终确定其学术价值的高下呢?除了某些通过炒作而红极一时的图书(这样的图书还不一定有学术价值)外,一般学术著作的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恐怕不会那么快就产生,而在其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还不明显的时候去进行评价,评价者如果不是内行的专家,在评价时就很有可能被出版社的“档次”所左右,那么我们的图书评价就会走偏。在我看来,我们的图书评价虽然不必像评诺贝尔奖那样要经过那么长历史的检验,但一部书至少要经过十年的检验,这恐怕应该是图书评价时的最低时限要求吧。(张觉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