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教育条例5月起实施 军训要合理安排强度

09.04.2015  09:20

4月8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获悉,《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全省国防教育周,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内容纳入有关课程。

 

学校军训要合理安排强度

 

根据《条例》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国防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列入教育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各类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并积极参加社会国防教育活动。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军事夏令营等课外活动,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军事理论课程或者讲座,组织学生军训,全面提高学生的国防素质。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合理安排军事训练时间、科目和强度,制定安全预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对学生接受国防教育情况进行考勤、考核,将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全省国防教育周

 

为了更好地做好全民国防教育,《条例》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全省国防教育周。国防教育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国防形势报告会、国防知识竞赛、参观国防教育基地、组织军事体验和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演练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另外,符合一定条件的烈士陵园、革命遗址、重要历史人物故居、纪念馆、纪念地等;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国防教育主题公园(场、馆)等;军事训练场所、军史馆、部队荣誉室等;人民防空教育基地;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场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