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最严国考年 替考等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将于11月29日举行笔试。11月2日至11月7日16时,通过2016年公务员国考审核的考生,需进行网上确认。
近日,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发布了2016年国考笔试考场规则、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范。据了解,此次国考被称为最严国考年,情节严重的可入刑。
根据《考场规则》,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根据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此次发布的《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操作规范》还对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做了详细规定,包括关于手机使用、坐错考场、“经警告”和“事后发现”的界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于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犯罪行为的处理,均有明确规定。
在2016年度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考试现场发现并认定的考试犯罪行为,应由作出认定的机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事后认定的,由阅卷工作领导小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