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至120万 取消担保服务费

05.01.2015  14:33

继北京市管公积金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国管公积金也于1月4日公布,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购买政策房或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120万元。新政同样是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据了解,公积金在北京分为国管和市管两种。与市管住房公积金不同,国管公积金中心管理的是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和在京中央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中央国家机关和央企职工的公积金,无论是缴存、提取还是贷款,走的都是国管公积金。

 

此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去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记者注意到,此次国管公积金的政策调整与市管公积金类似。

 

首先,在贷款额度方面,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而且,与市管公积金一样,国管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今后也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国管公积金取消担保服务费

 

同时,对于外地缴存职工的待遇方面,国管公积金中心也规定,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可以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经审核确认属实的,缴存时间可以根据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因公派驻外地,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

 

不过,记者注意到,与市管公积金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费不同的是,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表示,取消由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的阶段性保证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方式1.5‰的担保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