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旅游团出发前须明示境外消费标准

07.12.2014  09:01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和《旅行社服务通则》国家标准已经完成报批稿,进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这意味着,一直只有行业标准而没有国标的旅游服务行业今后将有统一的服务规范。

 

根据《旅行社服务通则》(征求意见稿),旅行社应严格履行与旅游者签署的旅游合同,并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如因客观原因,旅行社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与旅游者基本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或取得旅游者书面确认。团队进行过程中,如旅行社与旅游者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妥善处理。如暂时无法达成协议的,旅行社应与消费者签署事件备忘录,对争议的产生、双方确定及未确定的事宜进行描述,并约定后续处理时间。避免旅游者因为争议而滞留或拒绝后续服务。旅行社导游、领队不应以任何借口脱离团队,中断提供旅游服务,损害旅游者权益。

 

根据《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出团前,组团社应召开出团行前说明会,发放并重点解读根据《旅游产品计划说明书》细化的《行程须知》、团队标识和《游客旅游服务评价表》;详实说明各种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组团社不能(完全)履行约定的情况,以取得旅游者的谅解。《行程须知》除补充告知飞机航班号等交通工具的营运编号和集合出发的时间地点以及住宿的饭店名称外,还应列明前往的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重要规定、风俗习惯以及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组团社和接团社的联系人和联络方式;遇到紧急情况的应急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