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06.03.2017  18:04
     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创新引进金融资本成为国家储备林建设新亮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日前发布。《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建设国家储备林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国累计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4227.21万亩,利用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400.6万亩。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50年)》,全国有23个省(区、市)、森工集团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划定实施细则和建设规划。   加强林银战略合作,发挥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效应,利用金融资本加快基地建设,是国家储备林建设的一大亮点。2016年,国家储备林落实中央资金4.85亿元,利用贷款124.3亿元,完成1237.21万亩建设任务。国家林业局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据统计,2015年以来,广西、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区、市)开展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获贷款授信及协议614.58亿元。在创新投融资机制方面,广西由指定的国资企业作为借款人统一借款,相关国有林场及建设单位作为用款人使用贷款资金,建立“统贷统还、融资担保、契约管理、按期还款”模式及“风险准备金+林权抵押+林业保险”风控机制。天津市、张家口市分别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代建模式。   今年,国家林业局将继续推进广西、天津、河北、湖南、福建、云南和吉林森工等新一批重点项目落地,重点督导广西、天津、河北等省(区、市)管控好项目资金,加强借用管还各环节的规范。完善《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制定《国家储备林绩效评价办法》,出台《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等规程标准,增补《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修订《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周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