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要有制度自信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为新一轮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为新一轮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调研时曾强调,“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把做大放到了做强做优前面,扭转了以前把做大放到做强做优后面的说法。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国有企业起主导作用的认识,更多的是强调要做优做强,有意无意忽视了做大的要求。事实上,无论从国有企业的数量、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利润、吸纳从业人员等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从而造成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出现不断弱化的现象。然而,必须认识到,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首先就应该体现为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比重。量变引起质变,只有国有企业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做大”了,才能为做强和做优奠定基础,才能更好为技术创新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也才能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人民共同利益提供基本保障。当然,强调“做大”,并非是要一味贪大求全,目的在于做强做优,从而提供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国际竞争力,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和创新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争做名副其实的国家队。
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因此,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一些人看来,国有企业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因此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不能听党的;更有甚者认为,党不应该插手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党的领导会造成“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等问题,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相符,而党委会则与董事会制度相冲突。正是因为这些错误的认识,导致有的企业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确实;有的党的纪律松弛、监督责任不到位;有的贯彻党的路线不坚决、与中央政策阴奉阳违;有的党组织从不研究党建工作,党务部门变成养老、安置干部的地方;有的把党管干部原则抛到一边,研究干部召开党政联席会,甚至以董事会取代党委会。总之,党的观念淡薄,党建工作排不上号具有普遍性,坚持党的领导成为一句空谈。但是,国有企业不仅仅是企业,它的最根本的性质是属于全民所有,必须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以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目的。因而,坚持党的领导能够保证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走在正确的方向上,可以保证国有企业改革不走向歪路邪路。如果说以董事会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那么党的领导则赋予了国有企业灵魂,指明了国有企业前进方向,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正如“支部建在连上”的制度,保证了人民军队成为了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队;只有坚持和强化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才能确保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人民和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国企改革,同样要有制度自信!在一些秉持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看来,把国企做大做强做优是错误的、强调党的领导更是错误的,此次国企改革方案是一个与市场化改革方向相悖、与市场期望值想去甚远的方案。然而,深化国企改革,不是要把国有企业私有化、把国有企业改没了,也不是要按照西方所谓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否定甚至放弃党的领导;而是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制度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才能真正搞好国企事业。
来源:求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