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 符合条件可免除学杂费

18.08.2016  12:41

  1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我省已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助学金标准由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助学金统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按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