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

10.07.2015  10:58

  原标题:长春市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 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

  政府贴息贷款政策2008年执行以来,已经帮助11756名生活困难人员解决了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其中的3028人现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保障更多的生活困难人员享受到政府援助,今年开始,对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实行动态管理,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市民政局每年对首次申请贷款及申请续贷人员的贷款资格审核一次,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贷款人员不予续贷。

  1、申办政府贴息贷款的范围

  申办政府贴息贷款需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因生活困难中断缴费的人员;

  “生活困难”的标准,按照长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536元至675元)界定。

  二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人员。

  2、申办政府贴息贷款的资料及流程

  步骤一 民政出具证明:首次申请政府助保贴息贷款人员及申请续贷人员需到区民政局(户籍所在地)办理《困难群体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参保资格证明》。

  步骤二 社保审核资格:申办贷款人员每月1日-20日工作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困难群体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参保资格证明》(低保家庭还应提供《低保证》)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办理审核并缴纳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同时打印相关票据。

  步骤三 银行办理贷款:申办贴息贷款人员完成社保审核及缴费后可持以下资料在个体分局业务大厅内的吉林银行窗口办理贷款手续。

  首次申请办理政府贴息贷款需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贷款人员个人缴费单据;2.申请贷款人员个人缴费养老金预算表;3.吉林银行社会保险卡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卡缴费协议书及复印件;5.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双面);7.夫妻双方户口簿(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要与实际相符)并复印首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8.夫妻双方结婚证(结婚证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相符)及复印件或单身证明原件(30日内有效);9.已退休人员办理贷款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

  已经办理过政府助保贷款并申请续贷业务需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贷款人员个人缴费单据;2.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及复印件;3.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双面);4.首次贷款签立的借款合同

  备注: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须符合男不超70岁、女不超65岁的标准;首次贷款非单身的贷款人员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签字,申请续贷业务的,借款人本人到场即可;每月1日-20日办理贷款业务,25日-31日办理归还贷款、领取合同、贷款查询等其他业务;复印资料规格使用A4纸。

  附:2015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长春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014元,月平均工资为4668元。自2015年1月1日起,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原有三个缴费档次(即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基础上又增加两个缴费档次,即可自愿选择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和120%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见下表。(记者 刘晓宇)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