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性侵7岁幼女案:园长丈夫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7年

28.01.2016  13:08

吉林性侵7岁幼女案:园长丈夫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7年

1月25日,轰动一时的吉林市吉纤幼儿园园长强奸该园7岁女童一案,终于有了眉目,园长丈夫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7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做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刑期从2015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29日。

二、被害人医疗费、鉴定费1098元,由被告承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请求。

原告要求赔偿3350元交通费,由于缺乏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90000元误工费,考虑到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可酌情支持其成年家属的必要误工费用,但庭审中未能提交相关误工费证据,故法院无法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后续治疗费90万元的请求,因费用尚未发生,现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双方是否上诉,目前尚无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