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举办“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政策解读培训班

26.11.2021  19:59

11月24日下午,吉林高院举办“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政策解读培训班,省高院研究室(司改办)负责人围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改革要求,结合省高院日前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就开展“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了政策解读,并传达了省高院党组工作部署。

培训指出,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我国四级两审审级制度优势,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各级法院要深刻把握中央改革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改革要求,按照省高院党组工作安排,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有序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一要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法院党组要认真落实省高院党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目标管理,狠抓推进落实。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内外联动,形成上下贯通、分工负责、有序衔接的组织实施体系和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改革试点任务快落地、真见效。

二要把握改革原则。 要坚持依法推进,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严格遵循诉讼法律基本原则,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要维护人民权益,围绕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便利群众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和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保障机制。要注重强基导向,推动编制、员额配置向基层法院和办案一线倾斜,加强基层司法能力建设,增强基层实力、破解基层难题、激发基层活力。

三要聚焦改革重点。 要紧紧围绕案件提级管辖和民行再审制度改革,完善诉讼程序,畅通救济渠道,优化审级职能,着力构建重心下沉、梯次过滤、层级相适的案件分布格局,推动实现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的职能定位。

四要深化配套改革。 要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繁简分流、在线诉讼、审级监督、业务指导、人员编制等各项配套改革举措,健全完善司法责任体系,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实现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坚持遵循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聚焦具体问题,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司法效能。

五要做好总结评估。 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定期开展改革试点评估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破解改革难题,推动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要加强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对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

培训以视频形式开展,全省各级法院院领导、员额法官和司改部门同志参加了培训。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