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四类行业不允许使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

27.01.2015  09:43

吉和网1月26日报道 “现在住宅能改商用了,那以后万一邻居开个娱乐场所,那得多闹心!”最近,有长春市民看到工商部门出台的住宅能改商用后,表示担心。

不过近日,吉林省工商局对《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到的,关于有限度允许“住宅改商用”的规定进行了解读。

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得从事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由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合法性负责。

2012年8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试行意见》首次提出允许住宅改为商用。实行两年来,在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办法》在延续原有做法的基础上,对住宅改商用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界定,力求在鼓励创业的同时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比如,住宅改商用必须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必须保证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生活。由申请人对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合法性负责。

但有四类行业不允许使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1)娱乐场所;2)互联网上网服务(网吧);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4)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如市场主体因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与利害关系人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吉和网记者 赵宇 王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