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依法依规落实劳动用工备案

21.03.2017  11:03

四平市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程序,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平市本着方便企业、服务企业的宗旨,严格按照《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尽量简化程序,方便企业进行备案,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帮助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并在日常工作中,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

为切实提高劳动用工备案率,四平市在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录用人员备案三项工作中,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与社会保险等相关机构做到业务协同办理,一环扣一环,互相关联、互相制约,对拒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求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与监察支队配合,由监察支队监察员带领社区兼职监督员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对没有及时办理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由市监察支队直接发放备案手册,限时办结,从而提高了合同签订率及劳动用工备案率,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基础。2016年,四平市共签订劳动合同15269份,办理劳动用工备案22981人,新签集体合同65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6.5%,备案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率96.5%,集体合同签订率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