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三部门下发公告 对研究生考生提出具体要求

21.12.2015  10:08

   城市晚报四平讯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27日进行,为切实维护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四平市监察局、公安局、教育局日前联合下发公告。

  公告对参加今年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提出具体要求:考生要严格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如作弊,其情况将记入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按规定给予相关的处理;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考生不得找“枪手”替考,任何人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违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考生不得携带书刊、报纸、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对参与或授意他人参与研考作弊的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一经发现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告指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告希望广大市民对销售使用高科技作弊器材、制售贩卖虚假答案、以及替考等不法行为积极提供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3623593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3130576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324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