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公诉

20.03.2015  11:12

  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春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春城简历

  李春城,男,汉族,1956年4月生,辽宁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1973年4月后,曾下乡当知青。1978年7月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先后任系辅导员、教师、党委办公室副科级调研员、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7年9月后,历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书记,太平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年12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太平区委书记,1997年9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1997年11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

  1998年12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2000年8月任四川省泸州市委书记。

  2001年1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1年2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年6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2003年8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2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2011年9月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2011年11月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