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合乎历史与逻辑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逻辑,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现实路径。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众所周知,实现“小康”,是邓小平在1979年会见日本前首相大平正芳时提出的。1982年中共十二大郑重宣布了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此后,党带领全国人民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使中国保持了持续3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到2000年,中国人均收入达到969美元,2001年达到1035美元,邓小平提出的小康社会目标总体上实现。但正如中共十六大报告所言,当时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从十六大第一次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十八大第三次部署,由原来的“全面建设”改成“全面建成”,表明了党对建成小康社会信心的增强。
从邓小平同志提出“实现小康”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党的执政思想、执政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由计划经济时期优先关注国强,到国强与民富并重,再到将保障与改善民生作为执政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由看重经济成就,到以经济为重心,民主政治、文化软实力、社会活力、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综合衡量;由重视经济发展速度,“几年上一个台阶”,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节约资源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由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关注和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公正等。我们是历史主义者,我们承认并充分肯定在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屈辱历史背景下,新中国率先追求国家强大的历史合理性;在新中国生产力落后的基础上,以高投入、高消耗等代价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不可避免性;鼓励一部分地区与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倡导效率优先的历史正当性。同时,我们又是现实主义者,共产党执政为民的要求之一,就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在国家实力、经济实力有了极大增长的情况下,在经济高速发展几十年后,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日趋突显的情况下,在东部沿海地区发展迅速、中西部地区相对迟缓、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党的执政思想需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而作出调整。
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标志着党在改革战略指导思想上的深入发展。概言之,中国的改革事业已经由经济高歌猛进、其他方面随行,进入到既需要突出重点又要求同步系统全面推进的新阶段,由提倡“摸着石头过河”到重视顶层设计的新阶段;由大刀阔斧、粗放式改革,进入攻坚克难、“深耕细作”的新阶段;由倡导解放思想、创新理念理论优先,进入思想与制度并重、重视制度的健全完善的新阶段。
1978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中国改革大幕,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随后,教育、科技、文化、政治等领域的改革次第跟进。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高歌猛进,改革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由此推动文化、教育、科技、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向深层次拓展。改革行进到今天,已经形成了各个领域改革共构共存、相互支持也相互制约的局面。如果说,早期的改革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甚至有时不能不表现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且实践证明是必须的,那么随着改革行进30多年后,中国共产党清楚地认识到改革已经进入到必须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新阶段,进入到继续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其他方面的改革同步协调推进的新阶段,更需要顶层设计、“未雨绸缪”。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改革事业制定了整体性方案,描绘了全方位改革的宏伟蓝图。
毋庸讳言,改革开放初期,旧的体制机制严重束缚着生产力和社会活力,改革必须大刀阔斧,突破旧体制,至于新体制机制如何建立,“只知道大概的方向”、交给实践来解决。允许并宽容“试错”,是当时中国改革的必要前提,否则寸步难行。因而,“粗放式”改革在所难免。但现在,一方面,改革前的旧体制机制已基本破除,经济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往往源于与改革相伴而生的某些新格局新机制,打破不合理的、正在固化的利益格局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另一方面,改革经历30多年后,各领域的改革方向已基本明确,新体制新机制的创设已经取得显著成绩,在此基础上,改革需要攻坚克难、精耕细作。习近平总书记曾形象地指出,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全面深化改革要想顺利推进,必须要有强有力的领导来主持担当,不为各种利益掣肘、不为各种流言所动、不为各种风险所惧。只有如此,改革方能深入持久地加以推进。
由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制约,加之较长时期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态度,中国的改革事业在起步之际和面临重大突破之时,常常遭遇种种障碍和束缚。思想不解放,改革开放便寸步难行。因此,在邓小平同志的语汇中,“解放思想”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语词之一,也构成了邓小平的话语特色。改革需要继续解放思想毋庸置疑,用制度稳固为实践所证明的改革成果、体制机制,用制度规范各个领域的改革发展,比以往显得更为重要。党的十八大明确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后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包含不少直接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他指出,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贯穿了制度建设这条红线,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汲取传统社会主义法治缺失的深刻教训,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后反复强调要建立健全法制,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此开启了法治中国之路。在改革开放的最初十几年里,邓小平同志高频率地言说必须“两手抓”,包括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受历史与时代局限,当年的法治与法制还属于“粗放型”,其表征作用或象征意义大于法律意义。20世纪90年代后,市场经济改革大潮涌起,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法治与国家治理关系认识上的一次飞跃。中国法治建设在这一时期驶入快车道,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新问题又出现了。至迟从中共十六大开始,党中央已经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治理司法腐败、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却不尽如人意,需要战略思想和具体举措的调整和创新。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的“五大体系”一起建设、两个“三位一体”共同推进、“十六字”方针全面落实的战略思想以及“六大任务”的部署等都标志着党对法治与国家治理关系问题的又一次认识飞跃。《决定》中既有整体性设计、又有具体措施规定,既有历史继承、又有时代创新,在这样的顶层设计中,司法体制改革才能深入、司法公正才能更好地实现。
全面从严治党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就在于此。十八大报告对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建设的经验与原则进行了集中概括。全面从严治党,首先就是要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根据十八大部署,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抓的是党风廉政建设,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雷厉风行的反腐败,重振党风,重塑党的形象。党风关系着人心向背,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不断强调党风建设重要性,党中央在20世纪80年代便提出了从严治党的明确要求。此后,历届中央领导集体不断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指导思想,投入大量精力抓党风建设。如何治愈这一痼疾,提振党心民心,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所面对的重大课题。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标本兼治:治本需要坚韧不拔、持之以恒;治标则是决心和信心的表征。标不能治,何谈治本!中国共产党首先需要通过治标显示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勇气。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突破口、第一着力点,带动整个执政党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进入一个新阶段,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征。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继续以党风建设为重点、常抓不懈的重要部署,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指导思想的重要体现。
重视理想信念和制度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抓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点。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系列重要讲话中谈到理想信念问题,强调共产党人不能精神上“缺钙”,强调“三观”这个思想“总开关”的重要性,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等。同时,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强调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搞好配套衔接,增强执行力等等,警告不能“牛栏关猫”,不能成为“稻草人”。可以说,理想信念和制度建设是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两大支柱,缺一不可。实际上,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设定行为的下限、底线,信仰则主要用来提升人的境界、操守,两者相互配合,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所指出的: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杨凤城,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工程《中国共产党历史》教材编写组主要成员)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