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采取“四严四查”防控冬季大气环境污染
日前,长春市政府印发《长春市2014-2015年度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明确要求部署,提出“四严四查”防控措施,深度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强化执法督导,切实做到铁腕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
一是严格环境设施监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对各类燃煤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全面专项执法检查。对大气污染源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监控,及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各种恶意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严厉处罚,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严格扬尘污染管控,查处不规范管理现象。针对施工工地进入收尾阶段,加大巡查监管,进一步规范设置围挡,城市主干道、繁华区域周边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路口处围挡不应超过1.2米);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等堆场,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有效防尘措施。市政道路、管线挖掘及园林施工结束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消灭残渣土堆。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严格整改;加大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严格冬季道路作业标准,做好压尘、降尘作业,控制二次扬尘污染。
三是严格“黄标车”限行监管,查处“冒黑烟”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全面落实“黄标车”限行通告,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要会同市公安交警支队,加大联合路检路查频次,重点查处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针对重污染预警天气,要特别加强管控措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30-50%以上,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以内实施“黄标车”禁行,主要街路实施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对违法规定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
四是严格企业限产限排,查处顶风排污行为。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判,如遇重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工信部门要强制性抓好以电力、水泥、铸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为重点的限产限排工作,确定限产限排企业名单;限产限排企业应明确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等应急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一律停产治理。供暖企业在保证室温达标的情况下,要减少燃煤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实施限产限排的工业企业,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实行驻厂式跟踪监管。
结合四严四查措施,市政府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时,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